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企业 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技办,环科园、开发区科技局,官林镇、丁蜀镇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6号),为做好我市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市科技局分两批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5日、5月29日。 二、入库条件 企业入库条件按照《江苏省**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执行, 其中企业创新能力参照《**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已纳入省**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企业; 2.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请入库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总目录。 3.江苏省**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较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的摘要等); (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手续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技术诀窍不能作为成果转化,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如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样品照片、用户报告等。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见附件3)、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上年度年末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11.经具有符合《**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当年申请**企业培育入库且又申请**企业认定的,近两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提供申请**企业认定要求的近三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3.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声明(见附件5)、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情况说明、全年月(2019年度)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见附件6)并附201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见附件7)等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